為規范公司國有資產交易行為,有序推進房屋(場地)協議租賃工作,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集團公司、機場公司相關制度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一、租賃項目
房屋(場地)協議租賃項目主要包括航站樓內辦公用房、庫房、柜臺、售票用房、機房、頭等艙休息室等業務保障用房(場地)租賃,以及航站樓外辦公用房、庫房(倉儲)、機房等生產保障用房(場地)租賃。
二、租賃對象
房屋(場地)協議租賃對象主要包括航空公司、外包單位、地面服務供應商、駐場單位、運營商等。
三、收費標準
房屋(場地)協議租賃收費標準包含航站樓內和航站樓外兩部分,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1和附件2。房屋(場地)協議租賃項目應嚴格按收費標準執行。
杭州機場公司各股東方及其關聯公司或聯營公司,以及機場公司下屬公司的協議租賃價格可以在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協商,各自按照公司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四、有效期限
房屋(場地)協議租賃收費標準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
五、其他情況
其他對外租賃情況需按照相關國有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要求,逐級上報省機場集團審批。

附件2
杭州機場航站樓外協議租賃房屋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測算方式為收費基準價×適用的修正系數×適用的優惠折扣率;收費基準價詳見附表2.1,修正系數詳見附表2.2,優惠折扣方案詳見附表2.3。


